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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5學年度第1場「實驗(習)場所環境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合格名單

一、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2條、第46條(附件2) 規定辦理,另依本校「工作場所違反環安衛規定後續處置要點」第5及第6點(附件3)規定未參加實驗室環境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研究生及專題生不得進入實驗室作業且將違規記點。
二、本校環安中心業於115年9月19日(星期六)辦理第1場115學年「實驗(習)場所環境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檢附參加環安教育訓練測驗合格名單,合格者可至本校環安中心「能資源及環境管理系統」(https://envi-safety.nsysu.edu.tw/Front/Login.aspx)自行下載結業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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